泰州市姜堰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全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学校“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3.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5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生所属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普教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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