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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法院】巧借“枫桥”化坚冰 联动调解续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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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邻里互助建房本是常事,但当亲情纽带因儿女婚姻破裂而断裂,一起普通的农村建房工程款纠纷便可能演变为两个家庭的激烈对抗。近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肖立芹,凭借职业敏感性和为民情怀,洞察一起纠纷背后的情感因素,主动践行“枫桥经验”,联合基层力量,成功化解了一桩因建房款导致“亲家”反目的矛盾。在昌桥村村委会的联合调解下,双方不仅当场履行了协议,更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因子女离异造成的家庭裂痕,体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成效。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6: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建房起屋本为亲,儿女离异怨成根



       张某与被告李某几年前还是其乐融融的儿女亲家。本着信任与情谊,双方签订了一份建房合同,约定由经验丰富的张某为李某建造新房。这本应是亲上加亲的美事一桩,然而,在建房过程中,张某的女儿与李某的儿子感情生变,最终走到了离婚的境地。曾经亲密无间的两家人,也因此产生了间隙。双方虽勉强完成了房屋建设,但彼此间的信任早已荡然无存,沟通变得异常困难,矛盾日益加深。

       房屋竣工后,李某向张某出具了一份书面结算单确认:房屋工程总造价为13万元,已支付10万元,剩余3万元承诺于2024年年底付清。然而,当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来,张某上门索要,迎接他的却是冰冷的拒绝。李某坚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缺陷,要求张某必须先维修完毕,否则拒付尾款。张某则认为对方是借题发挥,恶意拖欠,意在报复子女离婚之事。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言语间充满火药味,昔日的亲情荡然无存,只剩下剑拔弩张的对峙。多次自行协商无果后,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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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请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法官慧眼识症结,“枫桥”指引寻良方



       案件由肖立芹法官承办。开庭审理时,法庭上的气氛异常紧张。一边言辞激烈,痛斥对方不守信用;另一边则愤懑填膺,历数房屋“瑕疵”和心中的委屈。双方似乎都沉浸在各自的情绪旋涡里,对法官释明的法律关系和证据规则反应冷淡。肖法官敏锐地意识到,双方争执的焦点虽然集中在3万元工程款和所谓的房屋质量问题上,但其言辞举止间流露出的怨恨、失望和互不信任感,远远超出了单纯经济纠纷的范畴。如果仅仅就案办案,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固然可以了结这起诉讼,但两家之间积怨已久的矛盾很可能不仅无法化解,甚至会因判决的执行问题进一步激化。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更在于实现公平正义基础上的社会效果。”肖立芹法官深知,此案的核心在于“人”和“情”,而非简单的“钱”与“物”。机械裁判无法触及问题的根本,也无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终极目标。一个清晰的调解思路在她心中形成:必须将调解的阵地前移到纠纷发生地,必须引入熟悉当事人情况、深谙当地民情的基层组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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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阵地前移到村部,“三驾马车”齐发力

      肖法官主动联系了李某所在的昌桥村村委会,详细说明了案件的特殊性和调解的必要性,并诚挚邀请熟悉两家情况、在村中享有威望的村委会曹主任参与调解。同时,考虑到纠纷涉及合同履行、质量认定等专业法律问题以及基层治理的协调,她又邀请了具有丰富基层调解经验、精通法律政策的镇司法所丁主任共同参与。两位基层干部在了解案情后,深感责任重大,一致认同肖法官的判断和调解方案,表示将全力配合法院工作。

       于是,一场别开生面的调解,没有在庄严肃穆的法庭,而是移到了充满生活气息的昌桥村村委会会议室。一场情、理、法交融的“交响曲”在小小的会议室里奏响:



“情”
字当头,曹主任巧打亲情牌,

融化心中坚冰:

        曹主任作为最了解两家历史渊源和现状的人,没有急于谈钱谈房,而是从两家共同的情感纽带——年幼的孙女切入。曹主任语重心长的向双方劝解,“孩子们的事已无法挽回。但孙女身上流着两家的血,是共同的宝贝。你们这样争执对立,让孩子夹在中间,她如何自处?将来她如何看待长辈为这点钱对簿公堂?就算不为自已,也请为孩子想想,给她一个两边都是爱她的亲人的成长环境。”这番话触及了双方内心柔软处。李某和张某都陷入了沉默,脸上的戾气明显消退了不少。孙女的存在,成为了唤醒亲情、弥合裂痕的关键钥匙。

“理”
字贯穿,丁主任立足乡土情,

剖析事理促互谅:

        镇司法所的丁主任趁热打铁,将话题引向纠纷本身。他没有偏袒任何一方,而是立足昌桥村乃至姜堰农村建房的普遍实际和乡规民约、交易习惯,进行客观分析。“老张,你给老李家盖房子,辛苦我们都看在眼里。农村建房,特别是这种熟人之间,很多细节可能口头约定多,书面留痕少。完工后结算单也打了,这3万块欠款是事实。”他转向李某夫妇:“老李,你们说房子有毛病,心情我们理解。谁家新房子有点小问题心里都不痛快。但咱们农村自建房,受材料、天气、手工等因素影响,完全十全十美也确实不容易。有些小裂纹、小渗水很正常。但咱们也要讲个‘理’字,不能把一些小问题无限放大,更不能把对儿女事情的不满,转嫁到工程款上。工程款该付的还得付,该修的也得修,一码归一码,不能混在一起赌气。而且我们刚刚去现场看来,你自己也承认,老张给你建的房子是真不赖,住着是真好”丁主任的分析入情入理,引导双方回归理性,换位思考。

“法”
字托底,肖法官释法明理晰权责,

筑牢解纷根基:

       在情感得到疏通、事理得到澄清的基础上,肖立芹法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调解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她拿出相关证据材料,围绕《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规定,清晰地向双方阐释了法律视角下的核心问题:1. 结算单的法律效力:结算单是双方对债权债务的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负有支付剩余工程款的义务。2. 质量异议的处理:如果房屋确实存在质量缺陷,李某有权要求张某在合理期限内承担维修责任,但这属于独立的请求权或抗辩权,并不能当然地、无限制地免除其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拒付全部尾款缺乏充分法律依据。3. 诉讼风险:肖法官耐心分析了如果调解不成进入判决程序,双方可能面临的诉讼成本、时间成本以及执行风险。特别是对李某,她明确指出,仅以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付全部尾款,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低,且可能承担败诉风险。肖法官的释法说理,条理清晰,权威专业,既让张某明确了自身的权利,也让李某认清了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潜在风险,为双方最终达成妥协方案扫清了法律认知上的障碍。




诚意终解千千结,当场履行泯恩仇

       经过数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劝导、协商,在肖法官的主持下,在曹主任、丁主任的见证下,双方终于展现出和解的诚意,就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完成了现金支付。

      在基层社会治理这盘大棋中,人民法院不仅是公正的裁判者,更是积极的参与者、推动者。肖立芹法官积极联动村委会、司法所等基层力量,将调解触角延伸至矛盾纠纷产生的最前沿,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就地解”。这不仅高效化解了涉诉纠纷,减轻了群众诉累,更修复了社会关系,传递了司法温情,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为民解忧的初心与担当。姜堰法院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姜堰大地上绽放更加璀璨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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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一致认同肖法官的判断和调解方案,表示将全力配合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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