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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琢玉台】先行判决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应用价值与实践路径思考 泰州姜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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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泰无私 于 2025-6-9 09:17 编辑

      
           每一块璞玉的蜕变,始于粗粝石胎的淬炼,成于千雕万琢的匠心。青年干警的成长亦如此——从青涩到成熟,从困惑到通透,从实践到真知,每一步皆需躬身耕耘、思辨求索。为记录这份成长的力量,搭建智慧碰撞的平台,即日起,【琢玉台】栏目正式启幕。

本栏目将聚焦法院干警的调研文章、案例分析、以案释法、及实务思考,呈现司法实践中的“琢玉之道”。在这里,既有审判一线的鲜活案例,抽丝剥茧还原法治本真;也有改革前沿的深度调研,以笔为刃破译司法难题;更有干警们的哲思火花,于法理与情理的交织中探寻正义之光。

千琢方能成器,百炼终究成钢。新时代司法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每一位干警的深耕与突破。愿【琢玉台】成为思想的熔炉、经验的沃土,让我们以笔为凿、以智为砧,在交流中精进,在思辨中升华,共同雕琢司法为民的匠心,铸就公平正义的时代重器。


先行判决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应用价值与实践路径思考


作者:王纯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涉及到工程款结算、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等争议,长期以来都是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硬骨头”,往往呈现多方利益主体矛盾交织,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审理难度大等特点,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及时兑现。2025年5月,江苏省高院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先行判决典型案例》,为基层法院灵活适用先行判决**,破解“审理难”僵局,用好“司法良方”,护航民生与营商环境稳步发展提供了实践范本。



一、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理困境



1.审理周期长,加剧企业经营难。案件常涉及工程量确认、质量鉴定、施工工艺、工程造价评估等专业问题,法官需要借助专业鉴定机构认定事实,造成审理周期过长,工程款短期内无法兑现,施工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同时此类案件往往有财产保全措施,对于被保全企业存在资金冻结问题,经营活动陷入迟滞风险加剧。

2.合同履行难,社会稳定风险高。施工合同一旦陷入僵局,会出现工程停工、楼盘烂尾等问题。在住宅项目中,发包方与施工方因争议停工数月,购房者面临延期交房风险,给社会稳定性带来压力。另外在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质量争议案件中,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处理稍有不慎也可能引发社会风险。

3.利益主体多元,矛盾交织复杂。建设工程纠纷涉及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材料供应商、农民工、购房人等多方主体,权利义务关系错综复杂。在工程款拖欠类案件中普遍存在施工方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下游材料供应商货款,停工导致交房不能等问题,衍生出连环诉讼。



二、先行判决的**价值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现行判决。为高效化解建设工程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价值主要体现为:

1.纾困企业:破解资金周转与信用危机

施工单位可快速回笼无争议款项,缓解资金压力。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支付劳务费用,挽回企业经营信誉。发包单位解决停工问题,推动新施工单位进场续建,避免因烂尾工程承担违约赔偿,同时采取调解部分解保措施,也有利于企业正常经营。

2.盘活项目:实现工程交付与质量修复

在楼盘停工案中,法院查清事实后先行判决解除合同并移交施工资料,推动新施工单位复工,避免购房者权益进一步受损。在工程质量瑕疵案中,法院通过追加实际施工人为第三人,就无争议部分先行达成调解,第三人对瑕疵工程进行修复,为工程质量类案件指引解纷方向。

3.保障民生:筑牢弱势群体权益防线

农民工群体可及时收到工资性收入,减少群体性讨薪事件。某装饰工程纠纷中,法院对无争议的工程款先行判决,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开通绿色通道。购房者权益可收到“止损”保护,预期购房能够及时交付,针对质量问题消除公共隐患。

4.提升效率: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某工程款及窝工补偿案件中,二审法院先行判决确认无争议工程款,发回重审部分最终以调解结案,既保障无争议工程款早日实现,又提升了审判效率,兼顾司法公平与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先行判决在建设工程案件中的

“三步走”应用路径



民诉法第156条系先行判决**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被承办法官采用并产生相关判例,通过“事实查明-争议识别-程序衔接”最大化发挥**效能。

第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在庭审中固定无争议事实,在工程款纠纷中审查已完工程量、已付工程款、验收记录、工程增量等;在质量纠纷中着重审查监理日志、材料报告等,这要求审理法官强化专业审判能力,邀请专家辅助人、具有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辅助审理。而对于短时间内难以查清的事实部分,必要时组织当事人听证,及时进入鉴定程序。

第二步:识别争议焦点。建设工程案件中,本、反诉交织,当事人往往提出多项诉讼请求,法官需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审查其是否具有“可分性”,精准识别可先行判决部分,如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无争议货款;需后续审理的争议事项,如质量争议、工程增量争议等,同时需审慎甄别无争议部分适用后是否影响案件其他部分的审理。

第三步:科学启动及程序衔接。适用先行判决的案件应建立“当事人申请+法官职权”双向模式,对案件争议矛盾尖锐性,社会影响程度大的案件考虑适用。程序上告知当事人先行判决的法律效力和后续程序,上诉权行使范围。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积极协调各方,从有利于后续审理。善用 “调解+判决”的柔性解纷组合,真正意义上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过精准识别可分割争议、科学把握适用条件,灵活运用先行判决**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发挥司法效能打破诉讼僵局,保障建筑业有序发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琢玉台

编辑丨花能

审核丨赵亚娟


 楼主|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发挥司法效能打破诉讼僵局,保障建筑业有序发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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