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 民之所向:直击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姜堰市场监管局
2025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为切入点,聚焦养老保健、电商消费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线上、线下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以执法实践彰显作为,致力规范市场秩序,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之际,现发布一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陈某网络刷单案
2025年1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淘宝”开设名为“xx优品”的个人店铺,其在销售“EVA克霉喷雾”“EVA益生菌凝胶”及“APIVITA”品牌化妆品等商品过程中,以支付佣金的方式,通过名为“买菜群”的微信群进行刷单,并要求群内购买者按照预设文字进行好评。案发后,当事人已将涉案商品下架。
当事人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姜堰区某百货经营部
对经营的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5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匿名投诉举报,反映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查,当事人在销售银沙红银杏叶沙棘红曲片、盛力源牌银杏叶绞股蓝红曲胶囊时宣称其具有活血化瘀、调节血脂、降低胆固醇等医疗功效,在销售经络养生仪等产品时宣称其具有散结活络、散寒祛湿等疾病治疗功能。但上述两款食品均为保健食品而非药品或医疗器械,无法达到当事人所宣称的治疗效果;上述经络康养仪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非药品或医疗器械,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
当事人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泰州市姜堰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泰州姜堰分公司
对经营的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5年6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泰州市姜堰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泰州姜堰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温热低电位治疗仪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组织中老年消费者体验项美温热低电位治疗仪,同时通过大屏幕播放宣传视频、经营者现场讲解的方式,宣传产品,描述有“低电位疗法有改善血液循环、提升免疫力、延缓衰老的功能”和“药物治疗大多数只是缓解症状,一旦停药很容易复发,让患者陷入长期服药的怪圈”等宣传语句。涉案项美温热低电位治疗仪系二类医疗器械,无改善血液循环、提升免疫力、延缓衰老的功能。
当事人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姜堰区某保健养生馆
涉嫌对经营的商品
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5年7月,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匿名投诉举报,反映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对其店内的前列腺保健膏、生长保健贴、舒目保健膏、护眼贴、热灸康保健膏的质量、性能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五
姜堰区某保健生活馆
涉嫌对经营的商品
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5年9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姜堰区某保健生活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智能康复仪、中医透药治疗仪过程中涉嫌存在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消费提示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朋友,选购药品、保健品时,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认准正规渠道。购买药品、保健品应选择正规药店、医院或资质齐全的电商平台,索取并留存发票;
时,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警惕免费陷阱。不轻信“免费体验”“专家义诊”“赠送礼品”等诱导性活动,谨防后续推销。
科学理性消费。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切勿轻信“根治”“无效退款”等承诺,用药需遵医嘱。购买高价产品前应与子女或亲属商议,避免冲动消费。
警惕免费陷阱。不轻信“免费体验”“专家义诊”“赠送礼品”等诱导性活动,谨防后续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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